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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秋开始 洛阳困境儿童可享12年免费教育

    信息发布者:王站稳
    2017-07-11 21:58:00    来源:民生大河报 [微博] 章杰   转载

    □记者章杰通讯员杜永齐

    本报讯昨日,记者获悉,洛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针对困境儿童生活、教育、医疗、康复、服务、监护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制定了分类保障政策。

    据悉,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实现困境儿童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12年免费教育。对建档立卡的学前教育阶段3~6岁困境儿童,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补助保教费,并按照年生均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对建档立卡的义务教育阶段困境儿童,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按照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并纳入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对建档立卡的普通高中阶段困境儿童,免除学费、住宿费,按照年生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建档立卡的职业教育困境儿童,免除学费,按照年生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年生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对未建档立卡的困境儿童,由当地根据自身财力,参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有关政策执行。

    《实施意见》还更加注重监护责任的落实,对监护缺失、监护不力、监护不当等情形,分类明确了替代监护的主体及监护责任,并新增了切实增强全社会对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监督意识的规定。明确个人及学校、医院、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侵害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

    链接:

    什么是困境儿童?

    根据困难程度,“困境儿童”分为5个类型:

    一是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是特困儿童。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是重病重残儿童。指因自身患重大疾病(病种参照河南省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相关重大疾病名录)、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以上)导致医疗、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四是贫困家庭儿童。指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家庭中,就医、就学、维持正常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五是其他困境儿童。指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伤害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打拐解救儿童、服刑人员子女、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子女、受虐待儿童、被恶意弃养儿童等需临时救助庇护的儿童。

    编辑:谢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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